在广州开设便利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根据经营项目(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是分类整理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和实际办理要求综合整理: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需填写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地址(精确到门牌号)、主体业态(勾选“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填报注意: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申请备案制(简化流程),其他需按实际勾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章需负责人签字),原件备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或街道/村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需标注食品销售区、仓储区、设备位置(如货架、冷藏柜)、废弃物存放点等,体现与经营规模匹配的布局合理性。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明
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供其《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可在市场监管局指定机构培训获取)。
从业人员健康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如现制饮品、散装食品销售员)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疾控中心或指定医院办理)。
需提交以下制度目录清单(无需全文,列明制度名称即可):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特殊经营项目补充材料
销售散装食品:需配备防尘设施,并在布局图中标注。
冷藏冷冻食品:提供冷藏设备清单及温度监测记录制度。
自动售货设备说明
若放置自动售货机,需提交设备具体位置、消毒维护方案。
线上提交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 选择“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上传材料(PDF/图片)→ 获取受理编号。
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后,市场监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场所布局、设备、卫生等。
审批领证
核查通过后,8个工作日内发证(承诺时限);南沙、黄埔等区试点“承诺制”,1-3日办结。
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
地址一致性:经营场所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租赁合同中的地址需一字不差。
健康证时效:健康证有效期1年,需确保在有效期内。
无证处罚:未办证经营食品最高罚款5万元,且会被责令停业。
建议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预核材料,避免补正延误。若经营项目复杂(如含现场制售),可咨询属地市场监管所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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