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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的债务该怎样处理好
发布时间:2023-11-30 04:17:56
浏览:678
来源:自编
合并前的债务该怎样处理好
一、合并前的债务该怎样处理好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需提交什么材料
提醒您,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1.知情权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异议权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或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
3.损害请求权
如果合并公司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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