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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经营主体不交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11-12 01:44:36 浏览:1,065 来源:自编

在我国,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经营所得即出资人个人所得,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时,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缴纳相应的税款,即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缴纳。

 

四、特定类型的收入或项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企业或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这些并不属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经营主体范畴,而是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特定类型的企业或项目包括: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

然而,这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而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或项目。

综上所述,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这些经营主体由于其特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根据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应注意到一些特定类型的收入或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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