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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项目汇总—企业申报必备

发布时间:2018-03-16 01:21:38 浏览:539 来源:网络转载
广东科技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等。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2015年申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企业必须是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3、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合理的调整在审计报告中体现)。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审计报告中体现)。

5、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省创)是经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分为“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分别的无偿资助金额为30万和80万。

申报省创新基金所需条件:

1、一般创新项目

(1)2015年申报的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申报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每年的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2、重点创新项目

(1)申报企业须是成立3年以上,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亿元;近三年(2011-201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即2013年营业收入比2010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2013年的营业收入比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申报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每年的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有相关配套专项资金,优先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必须是高新企业,行业或细分领域排名较为靠前。

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指定试点方案,并填写《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荐,并将试点名单一式3份报送省科技主管部门。

(二)省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六部门联席会议,参考专家论证结果,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试点企业的数量,同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

(四)优先支持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

(五)各市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实行动态调整,并对试点企业进行定期验收和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由“六部门”联合发文撤消其称号。

(六)被授予创新型试点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的,需对其重新审核。

(七)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根据地方和投入给予资金扶持,数十万到数百万,对承担国家科技划和申报科技项目帮助较大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2)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3)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4)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订《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7)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数百万扶持资金,企业研发实力象征,对申报重点、重大项目有帮助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1、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每年7月10日前向当地市经贸局(经委)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包括:

a.《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一)

b.《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年度评价评估材料》(附件二)。

2、各市经贸局(经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所在地海关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7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件四)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评。

4、对初评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六、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可冠省名、有些地市有配套资金、对申报高新和科技项目有帮助,是民营科技项目有帮助,是民营科技企业身份象征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1、填写《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技术成果证明、上年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

3、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资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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