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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6-25 02:39:34 浏览:211 来源:自编
 作废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

如果销售方没有收回全部联次就作废了发票,税务机关查到后会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罚款,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因此少缴税款,会判定是偷税,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加处罚款。

我认为符合现行税收法律的做法是:

1、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把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一起给你

2、你企业凭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并入账

3、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联给你企业。

4、你企业收到《通知单》一联交销售方开销项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留存。

你企业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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