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无负债的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完成清税证明、注销公示、提交申请等步骤,操作简便但需注意税务和工商事项,建议咨询专业代理。
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就是指有某些公司财税相对简单,在注销的程序上可以使用更简化的方式。那么,深圳公司简易注销相关的条件及流程有哪些呢?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条件
简易注销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未开业: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司未产生税务行为;
无负债:在决定注销公司前,公司内处理或没有债权债务;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的,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如果企业不符合以上的这些条件,可以先咨询工商部门可能需要走普通注销。
二、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清税证明
公司处理好内部财务与税务的事情后,需要向税务局申请清税,并取得《清税证明》。企业税务状态情况会影响注销的申请进度,因此在申请必须处理好所有存疑问题,否则工商注销申请将被驳回。
第二步:注销公示
正常情况下,注销都要发布注销公告。公司注销时公告发布的渠道主要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在系统内填写简易注销承诺书并公示。
第三步:注销申请
简易注销的20天公示期满后,继续办理注销,公司可以在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
公司注销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清税证明》/《未涉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委托,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第四步:审核结果
登记机关审核,系统生成《注销核准通知书》,企业可在线下载。
另外,公章需在注销完成后当面缴销,分支机构注销需总公司先完成注销。
当简易注销的申请被驳回一次之后,就没机会再申请了,只能转为普通注销的形式。税务异常需补申报、缴罚款,办结清税再申请注销。
对于有经营活动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公司,一般建议选择普通注销方式。公司简易注销虽然看着简单,但是实际操作中也要关注工商与税务相关事项,建议操作前电话咨询市场监管或税务。企业想节省注销成本的,可以选用深圳的财税代理公司协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