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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 GP)
- 特点:所有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参与经营管理。
- 适用场景:适合小型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如传统家族企业。
2.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LP)
- 特点: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人(LP,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管理。
- 适用场景:常见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需融资但投资人不想介入管理的领域。
3.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 特点:所有合伙人均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仅对自身行为或疏忽负责,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适用场景:多用于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如国际律师事务所。
补充说明:
- 中国特殊情况:根据《合伙企业法》,中国的分类为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会计、法律等行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未单独设立LLP,但特殊普通合伙与LLP有相似性。
- 地区差异:美国、英国等普遍认可LLP形式,而部分国家可能有其他变体(如L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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