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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这3个税务弊端,老板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3-07-28 03:16:16 浏览:211 来源:自编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这3个税务弊端,老板一定要知道

!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是最为常见、简单的一种股权架构,由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种股权架构。在这种类型的股权架构设计中,不存在持股的中间企业,股权结构清晰明了。


但是自然人持股直接架构有非常明显的税务弊端,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税收优惠,适用税率为20%。

2、自然人股东选择不分红,把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资本,自然人依然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税收认为自然人是把分红的资金进行再投资。

3、自然人持股企业在注销时,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都是独立计算的,所以自然人持股企业在注销时,自然人无法抵税和退税,只能自己承担浪费的费用。

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除了明显的税务弊端之外,其实还会引发更严重的间接后果,如财富安全、财务风险、公司上市,公司管理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

所以创业者在企业创立之初就要设计好股权税务架构,做好税务规划,为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规避掉不必要的税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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