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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5 05:01:00 浏览:147 来源:网络转载

  根据工作范围、分包模式等情况的不同,EPC工程总承包可能存在多种变种。但无论何种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都应对整个建设项目全面负责。

  十、什么样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被纳入《EPC管理办法》的规范范围?

  针对EPC工程总承包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适用范围模糊不清、发包随意性较大的问题,《EPC管理办法》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个方面对EPC总承包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EPC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较明确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例如新建改扩建学校、保障性安居房等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设施等市政工程)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对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具体例如以地下工程为主的建设工程、纪念性建筑、文体场馆等工程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手续后,方可采用上述方式发包。

  十一、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什么阶段介入工程项目,其计价模式又是如何?

  《EPC管理办法》中规定总承包项目的介入时点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二是设计达到方案设计深度,三是对建设周期有紧急要求但尚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就要发包的情况。对于第一、二种情况,《EPC管理办法》明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对于第三种情况,《EPC管理办法》规定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方案,纳入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待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后,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在发包时明确投标单位须提交设计方案进行投标。总承包合同宜采用下浮率报价,经评审下浮后的项目总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决)算方式。

  十二、《EPC管理办法》如何选择优质EPC总承包单位?

  《EPC管理办法》设立了EPC总承包单位条件要求,以实现EPC总承包单位的优选、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等,通过择优方式选择优质EPC总承包单位。

  十三、EPC总承包单位往往不是单一主体而是联合体,《EPC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如何规定,以规范并引导市场发展?

  《EPC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本着“兼顾市场发展现状并发挥制度引导作用”的原则,支持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总承包业务,以培育壮大总承包单位综合实力。为保证联合体切实履行EPC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责,《EPC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联合协议”要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明确各方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就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EPC管理办法》是否有其他配套办法,以支撑其落地?

  《EPC管理办法》作为规范EPC总承包制的制度设计,其在适用范围、发包方式、合同模式、造价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具体的合同细节做出说明。因此,《EPC管理办法》明确区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发布《工程造价控制方案》《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建设单位将《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以支撑该管理办法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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