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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关于《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5 04:46:11 浏览:247 来源:网络转载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目前适用于指导我市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文件主要是市政府2015年印发的《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该文件对申请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程序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其中第八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并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审批效率,适应我市国土、规划机构合并、优化审批流程、事权下放等新形势下的村庄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需对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办理程序进行细化,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配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推行,按照简化审批流程、高效便民、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广州市的村庄规划管理实际,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细则》共13条,从基本原则、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农用地转用、相关费用及办理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思路包括:精细化和规范化集体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各审批环节,简化并明确报审资料等。

  (一)优化提交报批材料,制定针对性模板

  《细则》通过梳理审查要求,整合或取消内容相近相似资料,明确具体办理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清单,制定针对村集体建设的申请材料参考样板,为村办事提供便利。

  (二)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针对现行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程和办理时限,《细则》进一步明确镇(街)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出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划定用地红线后向区提交用地报批申请,提出林业审核与用地报批并行办理,并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办理时限及农用地转用办理时限,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三)分类指导,明确批后实施途径

  《细则》明确在农用地转用获批复后,可分别按属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和属政府投资、社会捐建或者村集体筹建的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规定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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