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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广州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发布时间:2023-04-25 02:19:31 浏览:334 来源:自编
(新政策)广州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广州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那么广州如何办理简易注销,广州公司简易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公司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注销公司的可以联系我,电话:18729020067
二、广州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是多久?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三、广州公司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注销流程?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可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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