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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侵权的立法建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2 02:32:02 浏览:169 来源:自编
域名抢注侵权的立法建议有哪些

1、建议由商标局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建立一个完备的查询系统。在申请人进行域名注册申请时,可通过此系统检索其欲注册域名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对于善意域名注册申请人来说,这是避免其日后陷入域名争端的预防措施,而对于恶意申请人来说,这也是约束或制止其抢注行为的第一步。至于查询费用问题,由申请人支付并无不可,毕竟查询费用与日后一旦陷入纠纷所支付的争端解决费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孰重孰轻,申请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正确选择的前提的。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更新也说明建立这样一个查询系统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毕竟银联的成立已作出了先例。

2、域名抢注争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域名注册机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司法四种途径加以解决,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伯裁判不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尽管这些规定为当事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但没有一条途径通过明了的程序规则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一旦争议发生,当事人便有一种“病急乱投医”的慌乱,不清楚自己选择哪一种途径更经济、更便捷。所以,建议信息产业部在此规则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可行性程序,以便当事人预先了解,降低争端解决成本。



3、至今,法律中都没有对搜索引擎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增加此种规定,这样,才能使被侵权人有法可循,使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4、由于国内对于域名抢注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还未予以重视,建议中国信息产业部或CNNIC与工商管理机构、商标局共同努力,扩大此方面的宣传指导,以帮助商标所有人保护民族品牌,增强竞争力,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更好树立自身产品形象。

5、提升有关域名立法的效力层级,由部门规章上升为法律,这样更容易被引起重视,发挥域名立法的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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