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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09-30 03:12:15 浏览:511 来源:自编
一、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1、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办理商标争议异议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办理步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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