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基层就业补贴
现在还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现在也可以申领啦
补贴标准由600元/月改为800元/月
哪些人可以申请?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补贴标准
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1年7月31日前的补贴标准),由2021年8月起,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补贴标准改为800元/人/月。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属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可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3、就业登记信息。
时间安排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申领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