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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21-06-18 09:34:42 浏览:600 来源:网络转载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

  税务规划有:

  (1)合法性,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

  (2)规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经济事项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

  (3)目的,直接目的是减轻税负,减轻税负。

  (4)风险,目的是获取税收收入,但在实践中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与成本和风险有关。

  (5)专业性,仅靠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似乎是不够的。这就是为什么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出现并向专业化发展的原因。

  两个重点是“依法”和“规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事前规划和安排,为了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我们有以下六种方法来做税收筹划:

  1.使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来进行税务规划。

  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时间,合理归属收入年度,可以获得经营活动中延期纳税的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支付销售方式,即收到货款或取得需求凭证,提单交给买方之日为收入确认时间。二、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托收,以货物发出、托收手续完成之日为收入确认时间。三、赊销或分期销售,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为企业收入确认日。第四,分期预付销售或分期预付销售,其中货物是否交付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五,对于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应根据纳税年度完成的完工进度或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见销售收入的确认在于“是否发货”这一点。货物交付取得销售或者取得销售凭证的,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没有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规划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收入确认的条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2.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支出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收取当期费用,减少应纳所得税,合法延期纳税时间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分为三类:一类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费用、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捐赠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推广费用、工会经费等。企业应控制这些费用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抵扣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增加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费用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减免中的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所有允许据实扣除的费用都可以得到充分补偿,可以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费用。税法规定比例限额的费用,尽量不超过限额,限额内的部分要全额列支;税法中不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并入利息税。所以要注意各种费用节税点的控制。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投资不同的区域和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降低收入的优惠政策。

  2)工业投资税收优惠。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4)税收优惠政策。

  4.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组织形式来规划纳税。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向总行征收统一税款。不同的组织形式使用独立纳税和合并纳税,会对总行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有效的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5.运用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

  折旧是将价值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以弥补固定资产损失的部分。折旧与当期成本、费用、利润和应纳所得税直接相关。折旧具有抵税功能,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法进行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可以将后期的成本费用向前推进,从而使以前的会计利润向后移动。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递延缴纳所得税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另外,企业在享受“三免三减”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年限,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安排后期利润,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数量不一致,各期成本分摊存在差异,影响各期经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6.运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和所得税影响很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定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导致销售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不同,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和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比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下跌的趋势,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降低,增加商品销售的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不足时,延期纳税无疑是为了获得国家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的方法会使利润膨胀,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不应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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