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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番禺区人才入户申办指南225

发布时间:2021-06-17 02:27:07 浏览:300 来源:网络转载
【办理条件】注: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附件上传材料】(原件彩色上传)
(一)必备材料
1、身份资料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户口簿先确认信息地址无误。
2、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入户地址顺序选其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规定住所书面承诺、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具体材料: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查核,申请时可免提供。
(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二)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样本)。 
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样本)。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样本)。
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4、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三)随迁人员提供的材料
1、配偶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以《广州 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
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
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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