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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奖励与补贴

发布时间:2020-03-26 05:36:51 浏览:18 来源:南沙政务
           

南沙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港澳青年交往交流、交心交融,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就业创业、工作生活,为港澳青年在南沙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努力将南沙打造成为港澳青年湾区创新创业的首选地和全面融入国家的中转站。

 

定义说明

(一)港澳青年,是指具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年龄限制范围为1845周岁,且必须爱国爱港爱澳,坚决拥护一国两制,在境内外无犯罪记录。

(二)港澳青年专才,是指从事法律、会计、税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服务行业,并取得由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合法专业团体颁发执业资格证书的港澳青年。

(三)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指经南沙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认定挂牌,以港澳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四)港澳青年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是指经专项小组认定挂牌,常态化接纳港澳青年学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五)港澳青创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成立,并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且港澳青年(含个人或不多于5人联合参股)首次注册登记持股25%以上比例的企业。

(六)引荐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向我区提供合作意向,协助我区与合作方直接联系,在引进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将港澳青年或港澳青创企业引荐到我区实现就业创业、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机构。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机构及由上述机构购买相关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属于引荐人奖励范围。

 

鼓励创新创业有以下奖励与补贴

 

实习支持与奖励。对参与港澳青年学生南沙百企千人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免费提供实习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学业补贴。对已在我区实际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青年,或在我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在进入内地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在获得相应学位后继续在我区就业创业的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求职奖励。对到我区求职并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港澳青年,在结束试用期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就业奖励。对到我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青年专才奖励。对到我区执业并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青年专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落户补贴。对在我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港澳青年首次实缴出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贴息补贴。对申请银行贷款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场地租金补贴。对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8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场地租金补贴不得高于每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补贴年限为1年。

 

重大活动补贴。对在我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活动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活动实际支出总额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参展补贴。鼓励港澳青创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行业展会,按照参展总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成长奖励。对在我区注册成立并依法纳税的港澳青创企业,在注册成立1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注册成立2年内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5人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参赛配套奖励。对参加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以该项目在我区注册成立港澳青创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参赛项目获得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只配套一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府资助配套奖励。对已获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以该项目在我区注册成立港澳青创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只配套一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租房交通补贴。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租房交通补贴,补贴年限为1年。

 

医疗保险补贴。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与商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年获得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补贴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补贴年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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