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共场所经营者注意!涉及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八大类场所的关键信息变更,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必备材料包括申请表、原许可证、身份证明等,流程清晰:申请-受理-审查-领证。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当佛山公共场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手续,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本文结合佛山市官方办理要求,详细梳理了变更业务的适用范围、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助力经营者高效完成变更。
一、适用范围
以下公共场所发生信息变更时,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手续,涵盖八大类核心场所及相关配套系统:
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
3.美容美发场所:提供非创伤性、非侵入性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美发场所:根据宾客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及洗发、护发、染发、烫发产品,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体育场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
5.商场(店)、超市、书店:仅限使用集中空调的场所,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6.文化娱乐场所:含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7.文化交流场所:含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8.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含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配套上述场所使用时需同步办理相关变更。
二、必备材料清单(含详细要求)
办理变更需提交完整材料,其中必要材料需确保原件齐全、信息准确,非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所有复印件需按要求标注确认:
(一)必要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审批表。
2.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转让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任命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任命日期。
4.居民身份证:特指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需按对应场所类别填写。
6.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单位地址(市政道路名称变更)时必须提供;非企业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非必要材料(委托代办时需提供)
1.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2.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工作人员将安排到场审查,现场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遵循以上流程和要求,可高效完成佛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办理。经营者需重视信息变更的及时性,确保经营活动始终符合公共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