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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润规避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09-20 03:11:21 浏览:698 来源:网络转载

企业利润高如何实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一是把业务转移到税收洼地,二是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通过案例具体分析一下。

高利润规避所得税
案例一:业务转移方式

假设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一家B个人独资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节税效果:

 A传统模式(设立有限公司)B优化模式(崇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500万*3%=15万500万*3%=15万 
附加税15万*10%=1.5万15万*10%=1.5万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 
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500万*10%*35%-6.55≈10.95万 
返税(财政扶持)15*16.25%+10.95*11%=3.6万 
最终税额15万+1.5万+125万+75万=216.5万15万+1.5万+10.95万-3.6万=23.85万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23.85/500=4.7%,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216.5/500=43%,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16.5-23.85=192.65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92.65/216.5=88%。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节税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

案例二:定价转移方式

假设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B个人独资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B
增值税利润不涉及增值税500万*3%=15万
附加税 15万*10%=1.5万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
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500万*10%*35%-6.55≈10.95万
返税(财政扶持)15*16.25%+10.95*11%=3.6万
最终税额125万+75万=200万元15万+1.5万+10.95万-3.6万=23.85万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95万元,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95/500=2.2%,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0.95=198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200=94.5%。

高利润规避所得税

温馨提醒:虽然税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改变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方式,满足税法规定优惠条件,以达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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