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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需每年1-6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新开业者次年开始。未按时或虚假报告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影响经营和个人信用,严重者吊销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度报告,可理解为一种 “年审” 形式。具体来说:
时间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如果是当年新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则在下一年起开始进行报送。
报告方式:通常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营者或委托人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基本信息、经营信息等,并提交报告。填写完毕后可以预览,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法律责任: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时进行年度报告或者在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系统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或 “黑名单”,对个体户日后经营发展及经营者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个体营业执照每年都需要进行年度报告这一程序,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秩序。建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时、如实完成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