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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落实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01 01:54:38 浏览:421 来源:网络转载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区农林局牵头起草了《花都区落实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一是巩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区通过开展“散小乱”畜禽养殖场整治、禁养区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全面完成了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的关闭工作,非禁养区散小乱养殖场户明显减少,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成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监管,规范养殖行为。二是《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畜禽养殖(包括畜禽养殖散养户)监督管理。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将畜禽散养户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村干净、整洁、平安、有序。”三是明确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户手续和程序指引,指导畜禽养殖经营者规范建设畜禽养殖场。由于目前我区无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明确指引,有必要梳理明确建设手续,规范发展畜禽养殖业。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及创新
  本《细则》共26条,为我区关于畜禽养殖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畜禽养殖管理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特别是加强新(扩)建管理和推进非禁养区现有畜禽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管理,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
  (二)明确我区各部门对加强畜禽养殖(包括畜禽散养户)的监督管理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了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
  (四)提出已建成的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配套相关设施和手续。我区要结合实际和保障“菜篮子”供给要求,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规范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已制定《广州市花都区开展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花府办〔2018〕31号),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五)制定新(扩)建场相关表格和指引。
  三、《细则》的制定过程
  《细则》自启动制订以来,严格按照《广州市花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
  (一)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多次赴各镇街调研,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书面征求意见。两次征求区直各部门、各(街)镇以及农林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意见。最后一征求意见共收到11条意见,采纳6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
  (三)完成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花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组织开展廉洁性评估。组织花都区农林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细则》开展廉洁性评估并进行论证。
  (五)经区农林局审批科审核:《细则》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与上位法无冲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了调研论证、廉洁性评估,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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