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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兼并重组的税收扶持

发布时间:2018-10-12 09:05:13 浏览:574 来源:网络转载
根据国务院发布消息,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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