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所持有的营业执照现已不需要再进行年审,只需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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