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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在轻易作废发票?这些税务风险要小心!

发布时间:2023-07-26 02:21:04 浏览:177 来源:自编
企业还在轻易作废发票?这些税务风险要小心!

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企业的经营数据都是在税局的监控下的,大数据比你还清楚你的发票情况!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票可以作废,哪些票不能作废,要小心作废发票了。

哪些发票是可以作废的

1、没有跨月的发票,跨月发票不可作废,只能红冲,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且销售方未勾选认证,发票联次齐全,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发票打串号,未开具发票号对应发票纸已打印,可空白发票作废。)

2、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3、增值税电子发票、成品油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只能红冲。

4、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条: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1)发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妥善保管。

(2)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什么情况不能作废发票及税务风险

1、大量作废发票

月底进项票不够,为了控税,采取大量作废发票,用作废发票来降低销项似乎成了控税的最直接方式。这种异常很容易导致税务系统预警,一旦被稽查,对业务的情况进行调查,难免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当然如果确实错开导致不得不作废的情形,先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提前准备好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等。

2、免征额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为了享受免征政策,人为控制作废发票

3、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当月作废,下月重开。

总之作废发票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执行,严格管理发票的作废流程,做好资料的留存,以备税务部门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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