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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没办税务登记,30天内想注销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06-25 02:13:23 浏览:237 来源:自编
新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没办税务登记,30天内想注销可以吗?


一、个体户注销所需资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④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注: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二、个体户注销流程

1、操作步骤

网上搜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网上办事”;

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填写“工商联络员登陆”相关信息,点击“登陆”;

点击“注销公告填报”;

点击“简易注销填报”,阅读“温馨提示”内容;

填写“营业执照丢失情况”、“注销原因”、下载《个体户承诺书》模板并打印;

填写《个体工商户承诺书》相关内容;

上传“经营者承诺书”,点击提交并“打印申请书”(个体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示三个工作日后

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个体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备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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