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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29 06:00:24 浏览:664 来源:自编

为了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振兴,增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公告中明确,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所得税减半征收(以下简称减半征收)

 

1、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减半征收执行期限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分所有制性质,都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无需备案,只需填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预填申报表与报告表(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中的栏目。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其减免后的税额划缴税款。

 

3、个体工商户今年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最大限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的,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11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扣不完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纳税所得额。

 

4、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是否预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规定,自202141日起,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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