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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四上”企业和其他五千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入库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9 09:49:38 浏览:200 来源:网络转载
广州市

“四上”企业和其他五千万以上

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申报入库指南


按照统计工作要求,达到“四上”规模标准

但尚未纳入“四上”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均应按审核要求及时申报入库。


工业企业

01        
申报时间

年度申报:

第一批:当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次年1月3日前。
月度申报: 

2月申报为1月23日前,3-11月为每月5日前。

02        
申报范围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累计达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法人。

03        
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带有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能看到税务局网址);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工厂入口照片和生产车间照片;

7.新开业(投产)的工业企业还需提供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所属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供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8.战新企业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04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为同一期别且可显示全年累计数,如为季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需包含申报行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不包含,需提供企业说明材料及商事主体公示平台截图;

4.现场图片要求:

(1)工厂大门照片中要有企业招牌名称和对应的注册地门牌号码;

(2)生产设备照片需为员工操作场景。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01        
申报时间

年度申报:

第一批:当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次年1月3日前。
月度申报:

2月申报为1月23日前,3-11月为每月5日前。

02        
申报范围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

行业 标准
批发业 2000万元
零售业 500万元
住宿业 200万元
餐饮业 200万元
03       
申请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带有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能看到税务局网址)。

04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为同一期别且可显示全年累计数,如为季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不一致,需附申报企业说明;

4.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5.若申报材料出现以下情况,需提供企业说明材料和商事主体公示平台截图: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2)申报企业名称中包含农业、合作社、供应链、科技、电子;

(3)申报行业代码为:5179(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5181(贸易代理)、5189(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5199(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和5267(机动车充电销售)。

服务业

01        
申报时间

年度申报:

第一批:当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次年1月3日前。
月度申报:

2月申报为1月23日前,3-11月为每月5日前。

02        
申报范围

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法人)。
03        
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带有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能看到税务局网址);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6.证明本单位主营业务为服务业的说明材料: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格式为“名词+动词”或“动词+名词”的组合)。

04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为同一期别且可显示全年累计数,如为季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不一致,需附申报单位说明;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需包含申报行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不包含,需要有单位说明材料及商事主体公示平台截图;

5.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

01        
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

2月申报为1月23日前,3-12月为每月5日前。

02        
申报范围

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企业法人。
03        
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04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首位不是建筑业行业,但实际从事建筑业行业的企业,需再提供如下资料:

(1)近三年纳税凭证复印件(建筑业的纳税份额要大于其他业务的纳税额才符合入建筑业名录库的条件);

(2)营业收入构成表(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3)近三年新签订合同复印件;

(4)证明本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说明材料;

(5)商事主体信息基本查询平台基本情况(截图并标注经营范围首项为建筑业相关业务)。

3.建筑业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若超过需提供情况说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01        
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
2月申报为1月23日前,3-12月为每月5日前。

02         
申报范围

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法人。

03        
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04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若至申报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仍在办理,可提交说明材料;

3.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范围前三项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等字样,需提供有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为企业纳税主要税种的缴税凭证,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购地凭证;

4.未领取三证合一证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上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及社会诚信服务凭证;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需提供申报单位说明。

与其他千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01        
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
2月申报为1月23日前,3-12月为每月5日前。

02        
申报范围

计划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

03        
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基建、有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或施工合同、现场开工照片。

04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

3.未领取三证合一证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上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及社会诚信服务凭证;

4.没有营业执照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三定方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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