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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02:07:19 浏览:100 来源:网络转载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国家级

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推动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内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孵化载体申报

1.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

2.各申报单位按照系统填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6。

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2.系统提供企业工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校验,请各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时将校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反馈申报单位,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系统附件上传情况说明与对应证明文件。

材料报送

1.地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1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所属地市主管部门。

2.各地市主管部门将系统生成的推荐汇总表(附件1-5)、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0~17日17:00。

(二)各地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17:00。

(三)各地市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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