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品等行业广告的发布有严格的规定。下面就由永瑞集团小编为您详细讲解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一些限制要求。
广告发布前需审批: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一般需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件审查通过,才能发布。
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特别禁制内容: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媒介上发布涉医广告,另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以上就是永瑞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做广告限制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关于医疗器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永瑞集团在线客服。永瑞集团以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为使命,业务范围覆盖企业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专业和高效的代办服务,大幅度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和运营难度。